周岚: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应纳入考评体系
来源: 中经城事 作者: 郑娜 石英婧 时间: 2019-03-05 11:25
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
事实上,我国不乏拥有灿烂文化遗产和悠久历史的省市,做好保护与传承工作是项重要议题。《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常委、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周岚结合江苏实践的相关思考,针对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立健全传统建筑营造匠师制度等问题建言献策。
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常委、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周岚
自1982年国家建立名城保护制度以来的30多年,正是中国城镇化快速推进的时期。以江苏为例,从1982年到2017年,仅城镇人口的增量就超过4560万人,接近于两个澳大利亚全国总人口。在经历如此庞大规模的城镇化之后,目前江苏在各省份中仍保有最多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和中国历史文化街区,这得益于国家名城保护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以及江苏各地在高人口密度、高开发强度、高发展速度背景下的保护坚守。
不过,周岚认为,对照习总书记提出的“处理好城市改造开发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目前名城保护工作还有较大差距。对此,周岚对名城保护提出了四点建议。
一是要确立名城“保护优先”的发展导向和评价体系。周岚指出:“应该说绝大多数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到目前都还是区域发展的中心,因此中国名城保护的首要问题就是发展导向问题。”苏州在1986年的城市总体规划就提出了“全面保护古城风貌”的指导思想;2003年的《苏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古城内不再新增大型商贸设施、公共建筑和工厂仓库,对古城实施严格的高度管控,控制古城容量,全面保护古城风貌;2012年苏州市又按照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试点要求将原来古城的三个行政区合并为一个姑苏区,市委市政府对姑苏区的考核主要是名城保护和民生改善,对GDP增幅不做要求,而且从财政上反哺。在多年保护优先的鲜明导向和政策,苏州较好地处理了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形成了古城和新区各得其所、各美其美的空间格局。因此,周岚建议要将“保护优先”作为新时代国家对历史文化名城高质量发展的统一要求,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和地方政府工作评价体系。
二是建立健全历史城区的有机更新和民生改善机制。历史城区对名城而言是最关键的,无疑要精心保护;但另一面是它现在还是百姓生活的重要空间,所以要动态改善。周岚认为:“这就决定了历史城区的保护改善,不能用房地产开发式的一蹴而就、就地平衡的大规模拆建方式,而必须用小规模渐进改善的有机更新模式。”扬州最近10年来持续投入40多亿元用于历史城区的保护改善,每年从全市土地出让金中提取2%,支持明清历史城区的基础设施改善和老房子修缮,重点改善上下水、供电和消防,并且有序拆除不协调建筑,拆掉后增加“口袋公园”。目前扬州大约5平方公里的明清历史城区中有“口袋公园”30多个,老百姓出门走5分钟就有一个。由此,她建议国家设立名城保护的专项基金,重点支持历史城区的老房子修缮和基础设施更新,可以是各级政府财政共同投入,来引导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保护更新。
三是积极鼓励各地探索历史遗存的活化利用的多元路径。为克服历史资源“孤岛式保护”的弊端,南京市在实践中摸索出把历史资源“找出来、保下来、串起来、亮出来、用起来、活起来”的保护彰显和活化利用路径,强调通过城市设计的艺术组织,将城市中散布的历史上各个朝代的历史资源“碎片”,用城市绿道、滨水蓝道、文化步道、特色街道串联起来,形成体系化的城市魅力特色空间体系,而且强调组织多样化的文化活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推动实现“让遗存活起来”“遗产让城市生活更美好”的目标。周岚建议,国家按照历史保护原真性的要求和历史信息可识别的原则,分类确定不同历史资源的负面清单,同时相应鼓励负面清单之外的活化利用、活力复兴和特色彰显的地方多元实践。
四是要同步保护物质文化遗存和传统建筑营造技艺。周岚指出,与从西方引进的现代建筑的设计、施工等分工专业化不同,中国传统建筑在建造时主要依赖营造工匠依据师传口授的口诀等营造法则和多年练就的精湛技艺完成,因此中国传统建筑原汁原味保护的一个关键要素,就是掌握传统营造技艺的匠师。江苏的“香山帮”是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传统木结构营造技艺”的重要组成,其鼻祖蒯祥建造了明故宫和天安门等,当代纽约大都会艺术博物馆的“明轩”和加拿大温哥华的“逸园”等都是香山帮建造的。
不过由于工作艰苦、学徒时间长、收入不匹配、从业环境差等问题,后继乏人,目前江苏古建非遗传承人的平均年龄已达65岁。虽然江苏省已经出台了《关于实施传统建筑和园林营造技艺传承工程的意见》,构筑了“古建园林营造数字博物馆”平台,以推动传统建筑营造技艺的保护传承,但系统构建传统建筑营造保护传承体系必须依靠自上而下的顶层制度设计。
鉴于此,周岚建议国家建立“传统建筑营造匠师”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旅游部和国家文物局等多部门联动,加快建立健全传统建筑营造匠师制度,切实保护传承好中华优秀传统建筑文化。具体建议包括以下三点:
第一,将“传统建筑营造匠师”纳入个人职业资格管理,或建立“传统建筑营造匠师”认证制度,既规范传统建筑营造匠师的专业能力等级评价,又推动传统建筑营造的职业美誉度和社会认同度。
第二,将“传统建筑营造匠师领衔+专业工匠实施”(由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作为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的刚性要求。
第三,将“传统建筑营造匠师支持制度”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以及文物保护的基础性制度,纳入相应的保护法规和规章之中。